2020年横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所需材料、受理地点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户籍在本县县城横州镇社区(属常住户口,原非农业户口)范围内,并且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实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据县统计局提供数据,2019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720元;35720*50%=17860元);
(三)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13平方米;
(四)无自有汽车。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三)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住房所有权转移行为,并且已经转移的住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通过自建、购买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者在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又申请其他住房保障并且已经受理的,申请人应当撤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的材料
(一)横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相关表格(由受理部门提供,申请人按规定填写、所在社区盖章)
(二)申请家庭户口本、结(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家庭成员不同户口本的提供关系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居住证明
(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
四、受理地点: 横州镇人民政府
注: 县住建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对受理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如受理范围有变动,会及时发布公告。